1、采、制樣工負責日常生產煤樣的采取及制樣工作。
2、嚴格遵守礦、廠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
3、持證上崗,按規程要求采制樣,并送交化驗室進行化驗。
4、增強自主保安意識,杜絕發生安全事故。
5、未經廠里批準,不得私自承接外來煤樣。
6、具有環保節能意識,熟知并能夠正確辯識本崗位的危險源與環境因素以及控制措施
7、上標準崗、干標準活,創建一流的工作氛圍,提高工作質量。
8、受班長的領導監督,與廠部、調度室及洗煤崗位工密切配合。
責任追究:
1、違反《煤礦安全規程》、《技術檢查操作規程》規定,不正規操作,罰20元。
2、不經過培訓不得上崗,否則罰款50元,不持證上崗,罰20元。
3、對分管范圍內衛生不及時清理及不按規定防塵的罰20元。
4、不按規定現場交接班,出現空崗及早脫崗現象罰20元
5、私自承接外來煤樣,一次罰20元。
6、不能辨識本崗位危險源與環境因素以及控制措施,罰20元。
7、崗位交接班記錄,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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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