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一般規定
??? 第1條 編制采掘作業規程的原則是:
??? 1.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程和相關技術規范。
???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方針,積極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先進的管理手段,提高經濟效益。
??? 3.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之前,必須嚴格按照“一工程、一規程”的原則編制作業規程,嚴禁無規程施工,嚴禁沿用、套用規程。
??? 第2條 必須建立健全采掘作業規程編制和實施的責任制度。各煤礦的生產和建設由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組織,全面做好采掘作業規程從編制執行到工程完工全過程十個環節的管理工作,即“地質說明書”、“論證”、“編制”、“審批”、“貫徹”、“考試”、“監督”、“實施”、“復審”、“補充修改”、“總結”、“歸檔”,做到作業規程的管理制度化
??? 第3條 采掘作業規程的編制應由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編寫。編寫中要做到語言簡明、準確、規范;圖表應滿足施工需要,采用規范圖例;內容和標注齊全,比例恰當、圖面清晰;按章節編列順序號;做到作業規程的編寫內容規范化。
??? 第4條 推行使用計算機編制、繪圖、打印。作業規程的封面采用“宋體、小初(作業規程)、四號(其余文字)”字體,正文采用“宋體、三號(章)、小四號(節、正文)”字體,紙張采用A4白色打印紙,并用塑光紙包裝裝訂成冊。使作業規程文本達到內容齊全、字跡清晰、裝訂整齊,做到作業規程的裝幀標準化。
第五條 編制采掘作業規程,必須具備下列文件、資料:
1.已批準的有關設計(采盤區、綜采工作面)文件、資料。
2.地質測量部門提供經過地質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簽字批準的地質說明書。并在工作面開工前一個月提交生產技術科和施工隊組。
3.同一煤層或鄰近工作面的礦壓觀測、瓦斯和煤塵鑒定、煤層自燃、水害等資料。
4.通風部門提供通風、瓦斯等資料。
5.機電部門提供供電系統圖和機電設備配備資料。
6.《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等。
7.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如崗位責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 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維修制度、機電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通風安全儀表使用維修制度;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
??? 第6條 采掘作業規程編制之前,施工單位的區(隊)長應組織本單位的生產、安全、輔助單位的具體負責人、技術人員和有經驗的工人代表,對開工地點及鄰近煤層進行現場勘察,檢查現場的施工條件,預測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討論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明確施工的程序和任務,為采掘作業規程的編制做好準備工作。
??? 第7條 采掘作業規程編制內容應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 具有針對性。凡《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技術操作規程》、上級文件中已有明確規定,且又屬于在作業現程中必須執行的條文,只須在作業規程中寫上該條文的條、款號,在學習作業現程時一并貫徹其條文內容;未明確規定的,而在作業規程中需要規定的內容,必須在作業規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確規定。工程質量不得低于《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編制格式參照<<作業規程編制指南>>的采掘作業規程樣本。
??? 第8條 工程技術人員必須按要求完成采掘作業規程的編制,之后要征求施工區(隊)長的意見,獲得同意并簽字后,方可上報審批。
第9條 采掘作業規程的審批,由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會同分管副礦長組織生產、技術、安監、通風、地測、調度、計劃、機電、運輸、煤質、勞資、供應等有關部門進行集體會審。各部門都要提出審查意見并簽字蓋章,最后由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批準。且必須在工作面開工前7天辦理好全部審批手續,以便向工人貫徹。
首采區首個采煤工作面或采用新回采工藝或掘進新工藝的采掘作業規程完成礦審批程序后必須在施工前15天報公司審批,方可實施。
第10條 采掘作業規程的貫徹學習必須在工作面開工前5天完成。由區(隊)長負責組織所有區(隊)人員學習,編制本規程的技術人員負責貫徹。參加學習的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后,并在本規程上簽名后,方可準許下井作業??荚嚭细竦淖鳂I人員的考試成績、簽名要登記在本規程的學習考試記錄表上??荚嚥缓细裾弑仨毾奁谘a考,補考合格后方可準許下井作業。
第11條 采掘作業規程由主管負責人(大中型礦井為主管生產的負責人或執行礦長,小型礦井為礦長)簽字組織執行;施工單位負責人在工作面現場指揮,保障規程措施的落實;所有現場的工作人員都必須按照工作面的作業規程進行作業和操作。
第12條 礦井主管生產的負責人、生產技術科長、區(隊)長、技術員等有關部門和人員對采掘作業規程要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重點抓好下列工作:
1.編制規程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施工現場規程的指導、落實和修改、補充工作。
2.從開工之日起,至少每月應重新貫徹學習一次采掘作業規程。并每月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分管副總、技術、安監、地質等部門和區隊長、技術員對作業規程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復審,并提出處理意見。
3.工作面的地質、施工條件發生變化,必須及時修改補充安全技術措施,修改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也必須采用計算機編制、打印,并履行審批和貫徹程序。
4.在軟巖、沖擊地壓、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水害和“三下 開采等條件下施工時,必須編制專項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履行審批和貫徹程序。
5.施工結束后,由區(隊)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寫出規程的執行總結一式三份,交給生產技術部門,連同采掘作業規程及修改補充措施一起存檔,保存期2年。
第13條 公司和各礦必須把采掘作業規程的編制和貫徹執行作為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組織生產技術、安全、通風等部門對采掘作業規程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發現生產現場不按規程要求施工的情況,責令及時整改;發現規程不能滿足現場施工需求的情況,須責令其及時補充、修改。
??? 第14條 公司采掘技術處、各礦生產技術科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采掘作業規程檢查、評比、獎勵活動,不斷總結經驗,提高規程的編審質量。
??? 第15條 各礦必須自覺接受上級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采掘作業規程的編制及實施進行的監督監察,對于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必須認真、及時地進行整改。
第16條 對于違反采掘作業規程所造成的各類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進行追查處理, 以便吸取教訓, 抓好安全生產。
第17條 采掘作業規程一經會審、簽字、批準,即不準在規程原版上進行改動。如有改動,必須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節?? 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
第18條 每一個回采工作面,必須在開采前,按照一定程序、時間和要求,編制工作面作業規程。
第19條 編寫人員應明確任務,熟悉和掌握各單位提供的有關資料,根據本單位的現場施工實際,采用科學合理的采煤工藝,正確指導生產。
第20條 回采工作面作業規程應具備下列圖紙
1.工作面地層綜合柱狀圖;
2.工作面運輸巷、回風巷、開切眼素描圖;
???? 3.工作面及巷道布置平面圖;
???? 4.采煤方式示意圖(采煤機進刀方式示意圖或炮眼布置圖等);
???? 5.工作面設備布置示意圖;
???? 6.工作面、運輸巷、回風巷、開切眼及端頭、超前支護示意圖(平面、剖面圖、斷面圖);
7.通風系統示意圖、運輸系統示意圖、防塵系統示意圖、供水、排水系統示意圖、抽放瓦斯系統示意圖、注漿系統示意圖、注氮系統示意圖、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儀器儀表設備)布置示意圖;
???? 8.工作面供電系統示意圖;
???? 9.照明、通訊、信號系統示意圖;
10.工作面放頂方式示意圖(平面、剖面圖)
11.工作面正規循環作業圖表;
12.避災路線示意圖。
第21條 回采作業規程按章節附圖表,順序編號。
第22條 采用對拉、順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時.應視同一個采煤工作面編制作業規程,但必須明確規定相關內容。
第23條 新采煤方法的試驗、特殊開采、和“三下”(鐵路、建筑物和水體下)開采以及開采有沖擊地壓的煤層,必須編制專項開采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作業規程在開采前一個月要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主管生產、安全部門備案。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