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工程師和科長的領導下,負責測量人員的業務保安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對礦井測量的安全技術負責。
2、負責好測量技術及管理工作,為采礦設計、現場管理和領導決策及重大事故處理提供詳細、準確的測量技術資料和圖紙,并參與工程設計審查。負責制定測量安全措施和作業規程,測量結果要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3、經常深入現場,認真按設計要求施放中、腰線并隨時檢查,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重大問題應匯報給科長或上級領導。
4、負責測量貫通、透巷安全通知單的送達,準確核實貫通距離及方位,按規定發出通知,便于有關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確保貫通安全。
5、負責組織地面沉降觀測,掌握塌陷區域對建(構)和道路行車、行人安全影響,并提供準確測量資料依據。
6、負責測量安全質量標準化標工作,嚴格按質量標準做好測量基礎技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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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