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根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特制定隱患治理專項資金制度:
1、礦安委會保證安全生產資金如數到位,各部室針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經公司領導、財務部、技術部、安監部審核,進行事故隱患整改。
2、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標、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使用分配方案;負責治理的單位和個人;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3、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資金列入到安全生產資金中的安全技術措施費中,并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和使用制度。
4、礦安委會有權監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從審批到投入使用的全過程。
5、各基層單位領導定期向礦安委會報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財務部建立專項資金使用明細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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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