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我礦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確保爆炸物品的領、退、用、核等環節的安全順利運行,保證安全生產,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如下舉報制度。
1、 任何人發現有違反爆炸物品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到礦辦公室舉報或打電話進行舉報,只要其違章行為一經查實,將給舉報人一定的獎勵。礦方負責舉報人員在舉報期間的人身安全。
2、 負責接待舉報的人員對于舉報的事件要立即進行查實,并替舉報人員保守秘密。
3、 舉報人員必須保證違章事件已經發生的事實,不得無中生有,否則一經查實,將對責任人員從重處罰。
4、 舉報電話
安 全 科:
安全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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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