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人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勤由當班跟班礦長執行。
2、 調度室、監控室、礦長、安全礦長、生產礦長、機電組、技術人員由礦長負責考勤。
3、 所有人員請假必須經其主管領導同意后上報礦長。
4、 請假必須有假條,請假時間以假條所列時間為準。
5、 考勤必須以實際為準,上半個班則考勤半天,嚴禁以半天代替一天。
6、 所有請假人員回來后,必須先后其主管那兒銷假,然后上班。
7、 人員請假以領導批準同意后方準離開,嚴禁請人帶假條或帶口信式的霸王假,否則以曠工處理。
8、 請假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歸隊,否則超期一天按曠工處罰一天。
9、 主管及領導同意假期時,必須考慮出勤人數和特種作業人員的代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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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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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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