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部經理(礦長)是本單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集團公司有關“一通三防”的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機構,配齊“一通三防”各類人員。
(三)按月召開“一通三防”工作會議,貫徹上級“一通三防”工作會議精神,保證“一通三防”所需資金、人力和物力到位。
(四)審閱礦井瓦斯、監控日報表,并及時簽署處理意見。
(五)監督檢查本單位“一通三防”責任制執行情況。
(六)每年組織進行一次礦井救災及反風演習。
(七)礦井發生災變時,對事故處理全過程進行指揮和決策。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