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炮器和放炮母線實行集中管理,統一編號,并建立臺帳。
2、放炮器下井前,必須用發爆器參數測試儀進行測試和外觀檢查,性能測試不合格和失爆的放炮器不準下井。
3、升井后交的放炮器要立即進行檢查、維修、充電,并做好記錄。
4、對升井后不及時交會放跑器具的單位,要及時匯報調度室催交。
5、對無故損壞放炮器具的單位或個人,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