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班安檢(監)員負責本班分片范圍內安全、工程、質量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工作,必須在領導的安排下開展工作。跟班安檢(監)員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積極配合當班帶班領導開展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保證分片范圍內在生產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規定。
第2條 深入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有關安全問題。
第3條 負責當班的安全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第4條 負責現場安全施工措施的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第5條 督促分片范圍及時整改事故隱患,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第6條 負責檢查在崗操作人員是否持有上崗證,對無證操作人員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將情況通知單位負責人。
第7條 遇有危險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第8條 按要求每班按時向安全科匯報現場安全情況,并按規定做好現場交接班工作。
第9條 按時參加班前班后會,并按規定認真填寫好各種記錄表和通知單。
第10條 要按時參加班前、班后調度會,每班班前要對自己分片范圍內《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和礦各級管理人員的問題通知單全面查看,需要進行復查的按要求進行復查,未按時整改的要對簽字整改負責人進行處罰,并將復查和處罰情況寫到通知單上,交安全科值班人員簽字掌握。
第11條 必須在施工現場交接班,交接班安檢(監)員要在指定地點用電話向安全科值班人員匯報。
第12條 對處里排定的監控重點,要采取措施重點盯靠。要加強對薄弱時間、薄弱地點、薄弱人物、薄弱環節的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安監員崗位責任制。
第13條 對當班安全質量評估要認真負責、嚴格按照評估標準進行評估,上井后評估表交值班人員存檔備查。
第14條 要按規定完成每月各項考核指標及罰款指標。
第15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16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跟班安檢(監)員100-300元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五)不按照有關規定、標準進行安全質量考核、班評估的;
(六)分片范圍內安全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的。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