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監測值班員是當日機房監測調度、異常處理、機房管理、防滅火、防盜的第一責任人。
第二條 監測員應掌握集團公司重點采掘工作面有關通風、瓦斯、抽放、安全監測、瓦斯監測網絡、放炮、防塵以及煤塵自燃發火等方面的動態變化情況,負責相關數據的調度、計算和統計工作。
第三條 監測員必須嚴格并全面遵守時間交接、內容交接和任務交接。交接班做到“手對手,口對口,你不來我不走”。堅守工作崗位,保證機房24小時不離人。
第四條 交接班做到五交清:⑴交清當班任務完成情況,并說明任務超欠原因。⑵交清安全情況及各類事故、重點工程和關鍵部位的變化情況。⑶交清領導指示,上級通知、通報的貫徹執行情況。⑷交清正在處理和待處理的工作詳細內容。⑸交清下一班的工作計劃和可能出現的問題。
第五條 監測員要嚴格遵守排班表上崗。
第六條 內容交接和任務交接要雙雙交接清楚當班業務工作進度、未完成事項、重要觀察任務、領導交辦臨時任務、監測事項下傳、機房安全以及監測系統運轉情況等管理業務。
第七條 高度警覺并嚴密監視瓦斯數據動態,嚴格遵守瓦斯數據異常的處理規定。遇到瓦斯超限、超限未斷電等情況應立即通知礦通風調度并匯報通風部值班長。
第八條 培養良好的文化素養和樹立良好的企業文化形象。
第九條 模范遵守并積極維護《機房管理制度》、《防火、滅火、防盜管理制度》、《監測異常處理規定》。
第十條 認真做好上級通知、指示的接收和下達工作,并做好完整、準確的詳細記錄。
第十一條 了解熟悉采掘工作面的生產、通風、監測、抽放、防塵放滅火情況,掌握現場生產狀況,為做好監測調度工作奠定基礎。
第十二條 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務。
第十三條 負責搞好室內衛生,保持室內外清潔。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