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監測值班員是當日監測異常處理的第一責任人。監測值班人員不得擅自超越本規定進行異常處理。
第二條 監測異常涵蓋:瓦斯超限異常、機房設備運行異常、網絡傳輸異常、監測系統軟件異常、監測日報異常、機房安全異常。
第三條 監測員應嚴密監視瓦斯監測點數據動態,對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報警應立即反饋礦通風調度,了解情況后將原因、措施登記監控系統的相關表報。
第四條 對于瓦斯超限原因不明或超限排查不力的,應立即報告通風區值班長并重點記載。
第五條 網絡傳輸中斷異常,應立即對照監測網絡資源圖,利用PING命令逐段排查確定故障范圍,并立即匯報故障段管轄單位排除。中斷超過10分鐘的認真填寫《監測網絡運行記錄》。
第六條 設備運行異常,根據異常情況采取中止、停電及其它相關措施,并立即向上級匯報。
第七條 機房如遇防火、滅火、防盜等安全異常,值班員可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事態擴大。
第八條 主機監測瓦斯超限報警后,機房監測員必須立即校對一級斷電閉鎖狀態,同時立即觀察斷電區域設備的開停信號和饋電信號情況,凡發生應斷電未斷電的,要立即報告通風調度和通風當日值班長,并立即實施手動斷電和二級斷電控制,并詳細登記。
第九條 凡發生井下通信阻斷,通訊中斷應立即通知調度、當日值班長、礦總工程師。并立即組織人員下井處理,一般情況下,必須在4小時之內恢復正常,超過4小時班后進行分析。
第十條 主機軟件發生故障,應立即啟動備用主機進行正常監控,并及時處理故障主機軟件,現場無法處理的,應與上級聯系廠家到現場解決,并上報監控中心。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