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燈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2、堅守工作崗位,按照要求充電,保質保量充好燈。
3、掌握礦燈的構造、原理及性能不斷提高充燈技術修理水平,提高礦燈使用壽命。
4、認真執行礦燈管理制度,不得發出漏液、紅燈和壞燈。
5、按規定進行加液,加酸,礦燈連續使用不得超過10小時。
6、對交回的燈要勤檢查、勤保養,做好節約回收,修舊收廢。
7、要保護礦燈所用工具,保證礦燈架、室內清潔整齊干凈。
8、嚴格執行礦燈領發制度 ,做到對人對號發燈,丟失礦燈要嚴加追查,隨意損壞或丟燈者按價賠償。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