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部門、上級公司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在隊長領導下,對全隊財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下井帶班期間,必須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對當班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帶班時必須堅守崗位,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三)生產上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趕赴現場,協助隊長指揮搶險并積極安排搶險救災所需的材料以及協助處理善后工作。
(三)負責對本隊所領用的材料、小型設備、配件的質量監督,如不符合國家及企業質量標準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四)組織做好事故處理的材料供應,后勤保障工作。
(五)按時參加礦組織的經營會議以及隊安全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六)定期對施工隊組的材料、工具等進行現場檢查,防止出現浪費、損壞等情況發生。
(七)協助隊長做好班組建設工作,提升班組長素質,提高班組建設管理水平,做到班組工作內容指標化、工作要求標準化、工作步驟程序化。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