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部門、上級公司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對新上崗及轉崗的工人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崗工作。
(二)嚴格執行員工考勤制度及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制度,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給予解決。
(三)負責組織對傷病員工勞動能力的鑒定工作,掌握他們的基本情況,做好記錄,檔案齊全。
(四)了解井下的生產情況,在必須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制定好勞動定額,合理配備勞動力。
(五)做好職業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做好作業現場的勞動保護工作,按規定安排對相關的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六)參加全礦性安全質量標準化大檢查,及重大事故追查處理等工作,對領導做出的決定,要認真執行。
(七)負責本部門的防火、防盜等保安工作。
(八)認真抓好夜班考勤員的信息卡收集、反饋等方面的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