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全礦“一通三防”工作統一領導,全面負責。
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命令、決定、通知、通報,行使煤礦安全規程中規定的有關審批權限,對分管范圍內的技術工作全面負責,并監督落實執行情況。
三、負責“一通三防”工作的技術管理,并保證具體實施。
四、在總工程師直接領導下,積極做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教育、技術革新,及時推廣先進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提高技術裝備水平,總結交流先進經驗。
五、落實下井跟班制度,經常深入井下,監督檢查分管范圍內的工程質量,通風系統、瓦斯檢查等工作。針對安全生產技術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消除和解決問題,提高礦井抗災能力,預防重大事故發生。
六、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和業務培訓,實現通防人員素質整體提高。
七、具體組織分管范圍內安全質量自檢和參加全礦質量檢查驗收工作組織隱患“三定”及落實排查工作。
八、參加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事故搶救、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