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電礦長對全礦機電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全面負責機電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參加事故現場指揮和組織領導,對機電專業事故處理負直接領導責任。
三、每旬組織1次機電專業的安全質量大檢查活動,并對查出問題落實責任,限期整改。
四、每月召開1次機電專業例會,總結月度機電安全技術工作和專業質量標準化工作,分析業務保安存在的問題,制訂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對下月機電工作作出安排。
五、抓好機電專業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和正規操作工作,對該專業職工安全教育負全面領導責任。
六、每周一、三、五下午主持機電專業的安全生產會,平衡、解決專業內部的安全生產問題。
七、落實下井跟班制度,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掌握井下供電條件的變化情況,制訂有針對性的措施,并抓好落實。
八、按時完成下井、抓“三違”指標。
九、是所轄范圍內的檢修工作直接責任者,負責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十、保證礦井供電系統合理,符合上級有關規定,保證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確保礦井正常供風,杜絕井下電氣設備失爆。
十一、負責各種機電保護裝置的安裝使用及安全監測系統的機電管理工作,確保采掘供電分開。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