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部門、上級公司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
(二)在技術副隊長的直接領導下,對本隊的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
(三)負責本隊作業規程的編制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
(四)負責組織本隊人員學習“三程”中有關規定及災變計劃的貫徹,并督促遵照執行。
(五)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對本隊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監督檢查本隊員工的辦證情況。
(六)執行技術副隊長的技術決定,做好全隊的安全技術工作。
(七)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對工程質量、事故隱患的處理進行技術指導。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及時制定安全及時措施,確保生產安全。
(八)發生事故時,立即趕赴現場,協助主管隊長制定搶救方案和措施,并做好善后工作。
(九)做好技術檔案和圖紙的管理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