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掌握當班全礦井下原煤生產及各生產系統的實際生產情況,按要求,及時、準確、全面地匯報當班井下實際生產情況,并且做好各系統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深入井下熟悉生產情況,掌握生產動態,對礦井生產中存在的重點問題做到及時調度指揮,并認真組織有關單位人員協調解決。
(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部門、上級公司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及時反饋生產安全信息。
(四)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
(五)井下發生各類事故時,要及時趕到現場,按程序匯報,并積極組織人員處理。
(六)熟知井下避災路線,學習掌握井下各系統知識,更好地服務生產。
(七)做好交接班記錄,并且交待好下一班要注意的問題。
(八)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和現場盯崗任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