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井控分級管理制度。總部及油田企業(單位)成立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井控工作。
總部成立井控工作領導小組,股份公司總裁擔任組長,分管油田企業的副總經理和高級副總裁擔任副組長,成員由石油工程管理部、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安全環保局、物資裝備部、生產經營管理部、發展計劃部、集團(股份)財務部和人事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總部井控工作領導小組綜合管理與監督辦公室設在安全環保局,負責井控日常綜合協調管理和監督工作。
油田企業應成立由行政正職為組長,上市和存續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安全、工程、地質、生產、設備、計劃、財務、人事、教育培訓、設計和監督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并根據企業實際在相關部門成立領導小組監督管理辦公室,或在安全部門、業務部門分設井控監督和管理辦公室,明確規定各自監督和管理職責。
鉆井、測井、錄井、井下作業與試油(氣)等專業化公司和油氣生產單位,以及設計、監督、井控設備檢驗維修等單位應成立由行政正職為組長,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的井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井控工作。
各鉆井、測井、錄井、井下作業、采油(氣)等基層隊伍,應成立以隊長為組長的井控工作領導小組。交叉作業或聯合作業現場,應成立以主要作業單位為組長,業主與相關單位參加的現場井控領導小組。
2 . 井控工作責任制度。井控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部門均負有井控工作責任。
總部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部門職責
井控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行業井控安全標準,健全井控監督管理機構并落實專職人員。 (2)負責審定企業井控標準和管理制度。
(3)每年組織1次井控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并研究解決井控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定期召開井控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井控技術管理、綜合管理及監督部門工作匯報;組織召開年度井控工作會議,全面總結部署井控工作。
(5)審批勘探開發項目,保證井控本質安全。 (6)審批井控隱患治理項目及資金。
(7)發生井控突發事件時,按照規定程序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搶險。
安全環保局職責
(1)安全環保局為總部井控工作領導小組綜合管理與監督辦公室,負責井控日常綜合協調管理和監督工作。
(2)貫徹落實行業和企業井控安全標準、制度,組織制(修)訂企業井控安全標準、制度。
(3)督促協調各部門做好井控相關工作,并監督檢查企業的井控法規、標準和制度執行情況。
(4)編制中國石化井控隱患治理計劃并監督實施。
(5)負責籌備并組織井控安全專項檢查。
(6)及時匯報井控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籌備井控工作領導小組例會和年度工作會議并負責貫徹落實會議精神。
(7)參與井控應急搶險與指揮,組織井噴事故調查。
(8)完成總部井控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石油工程管理部職責
(1)石油工程管理部為集團公司井控技術管理責任部門,具體負責施工作業井控技術管理工作。
(2)貫徹落實行業和企業井控技術標準,組織制(修)訂鉆井、井下、測井、錄井等企業井控技術標準。
(3)負責井控培訓機構資質管理和井控技術培訓工作。
(4)負責鉆井、試油(氣)、井下、測井、錄井和專業試壓隊伍,以及井控設備檢驗維修機構資質管理,確保專業隊伍井控能力達到要求。
(5)負責油田勘探開發工程技術服務市場管理,嚴格市場準入制度,落實承包商井控責任。
(6)組織制定重大井控技術方案與設計論證,并組織重大井控隱患治理項目的實施。
(7)負責井控裝備管理,確保裝備本質安全。
(8)參與井控應急搶險指揮和井噴事故調查處理。
(9)定期向總部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施工作業井控技術管理工作。
(10)參與井控安全專項檢查。
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職責
(1)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為股份公司井控技術管理責任部門,具體負責油氣勘探開發油氣水井井控技術管理工作。
(2)貫徹落實行業和企業井控技術標準、制度,組織制(修)訂油氣勘探開發井控技術標準。
(3)負責股份公司井控培訓工作。
(4)組織制定勘探、開發部署方案和重點開發油氣井井控設計與技術方案論證,組織重大井控隱患治理項目實施。
(5)負責油氣井井控設備管理,確保井控技術裝備本質安全可靠。
(6)負責工程監督人員資質及現場管理。 (7)參與井控應急搶險指揮和井噴事故調查處理。
(8)定期向總部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勘探開發過程油氣水井井控技術工作。
(9)參與井控安全專項檢查。
其他部門職責
生產經營管理部、物資裝備部、發展計劃部、集團(股份)財務部和人事部均為總部井控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部門,配合主管部門開展井控工作。生產經營管理部重點做好井控應急協調工作,物資裝備部重點做好井控設備配套工作,發展計劃部和集團(股份)財務部重點做好井控工作和隱患治理資金投入,人事部重點做好井控管理機構定崗定編工作。
油田企業(單位)是井控安全管理責任主體,對本企業(單位)井控安全負全責。油田企業及其所屬油氣生產單位、專業化公司、設計監督機構和井控設備檢驗維修單位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結合井控管理實際,明確企業(單位)及部門井控工作職責。
總部、油田企業、油氣生產單位或專業化公司等各級井控監督、管理部門均應設置井控專職崗位,確保井控責任制的落實。
3.井控工作檢查制度。各級井控工作領導小組應定期組織開展井控檢查工作。其中,總部每年1次,油田企業每半年1次,專業化公司及油氣生產單位每季度1次,基層單位每月度1次。
4.井控工作例會制度。各級井控工作領導小組應定期召開井控工作例會,認真總結、部署井控工作,及時研究解決井控管理和監督方面存在的問題。其中,總部每年1次,油田企業每半年1次,各專業化公司及油氣生產單位每季度1次,基層單位每月1次。
5.井控持證上崗制度。各級主管領導、管理人員和相關崗位操作人員應接受井控技術和H2S防護技術培訓,并取得“井控培訓合格證”和“H2S防護技術培訓證書”。
“井控培訓合格證”持證崗位
?油田企業領導及管理人員:行政正職,主管勘探、開發和安全的企業領導;勘探、鉆井、開發、生產、安全、設計、監督部門領導以及參與井控管理的人員。
鉆井、井下、測井、測試、錄井公司和采油(氣)廠領導及管理人員:經理(廠長),主管生產、技術和安全工作的副經理(副廠長),正副總工程師;工程技術、生產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門領導以及參與井控管理的人員。
施工隊伍
(1)鉆井隊(平臺):平臺經理、正副隊長、指導員、鉆井工程師(技術員)、安全員、鉆井技師、大班司鉆、泥漿工程師、司機長、正副司鉆、井架工。
(2)試油(氣)與井下作業隊(平臺):平臺經理、正副隊長、作業工程師(技術員)、安全員、作業技師、大班司鉆、正副司鉆和井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