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446號令)》、《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安監總煤礦字【2005】133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進一步規范重大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防范和及時消除礦井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制定伙盤溝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上報制度。
1、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由礦組織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2、礦長對礦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總工程師、副礦長對礦長負責,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3、各分管領導和業務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分管范圍內和本職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整改。
4、礦井事故隱患,系指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按事故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須由上級部門協助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業務部門解決不了,須由礦解決的隱患。
C級:由班組、業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
(2).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分: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
5、事故隱患的確認與上報。礦在其日常安全檢查的基礎上,每月組織一次礦井事故隱患等級的確認。按級別和類別每月逐級上報:A類事故隱患報上級主管部門,事故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事故隱患整改完成。
6、事故隱患的整改。事故隱患的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礦長全面負責;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事故隱患的整改,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
7、事故隱患的管理。由安監科負責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事故隱患的統計和報告,按照統一報表納入統一管理。
8、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于存在事故隱患的作業場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無措施的、隱患未整改完成的,不得生產。
9、因事故隱患整改責任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責任內追究事故責任者的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