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和指示,下達落實值班礦領導布置的任務。
2、督促檢查井上、下生產的調度平衡,發現問題立即組織解決。
3、經常深入現場,熟悉井上、下生產系統和各個環節,熟悉工作面采掘情況,給領導當好參謀。
4、協助礦領導開好安全生產調度會。
5、參與編制年、季、月生產作業計劃及安全重點工程會審會議,定期檢查設備安裝和裝煤,裝車情況,發現問題督促采取措施解決,并向礦領導匯報。
6、負責搞好井上、下通訊、安全監測監控設備的管理、維修、保持暢通無阻,合理使用。
7、負責按季、月、旬分析安全生產情況,生產準備,接替飛進度等情況,定期提出切實可靠的資料、措施,做出書面報告,供領導和有關部門參考。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