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落實局礦三會精神,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從嚴執行《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制度》,現對領導帶班作業要求如下:
1、礦每月底由調度室排出領導輪流下井帶班時間表發到每個跟班領導。
2、要求跟班領導深入現場,掌握礦井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手信息,從而采取科學的、有針對性的措施實現安全管理。
3、掌握當班井下安全生產的重點工作,督促檢查各基層單位區隊長的跟班情況。
4、檢查督促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針對實際情況抓好薄弱環節的安全管理,對檢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落實整改。
5、跟班人員如果有事請假或者外出,必須聯系好自己的替班人員,防止出現空班。
6、對于沒有按照跟班表跟班也沒有替班的人員一律按照一下標準處罰:每空一個班副總(不含副總)以上領導處罰500元,副總處罰400元,科級300元,并扣掉本班補助。如果有其他政治影響后果一律自負。
7、礦每月將下井帶班人員的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干部綜合績效考核。
落實好領導干部帶班制度可以充分調動全員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從而為我礦安全管理實現從“零”到“零”結束打好基礎。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