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范、指示、指令、三大規程和礦各項規章制度。
2、通訊維修工負責全礦管轄范圍內地面、井下通訊、漏泄通訊設施的安裝、調試、維修、撤除等工作。
3、應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掌握有關通訊設備的性能、結構、原理及測試、調整、檢修的方法和操作要求等;熟悉并遵守有關通訊線路、交換機、電話機的有關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4、必須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發現通訊系統出現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
5、對通訊系統進行維護時,應了解當日維修任務及影響范圍,并通知有關用戶。
6、出現通訊中斷故障時,應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確定故障范圍。立即組織人員解決處理,并嚴格按照故障處理程序通知責任單位處理。
7、檢查、監督通訊設備及電纜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敷設通訊電纜時,應符合通訊電纜敷設及連接維護的有關規定。
9、定期對交換機、配線架、接地極、不間斷電源及電池等設備的指標進行檢測和日常維護工作。
10、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1、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