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參與組織相關辦公室及時編制、會審、貫徹作業規程,當生產現場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督促相關辦公室及時編寫安全技術措施,并報相關領導審批。
2、安排、監督回采工作面的初放、安裝拆除和巷道開口、貫通工作,并現場跟班、施工等工作。
3、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提高回采率和支護能力,組織制定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貫徹落實。
4、負責采區方案設計及生產的銜接,在回采工作面設計時,必須首先滿足頂板支護及“一通三防”的需要,確保安全生產。
5、負責組織安排井下巷道回收時的安全管理,組織制定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安全回收。
6、對礦井存在的巷道失修問題,及時安排有關隊組施工,進行處理。
7、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的生產事故追查,提出防范措施并組織落實。
8、負責礦井地質、地測的全面工作。
9、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考核以及礦井的材料計劃工作,負主要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