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落實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礦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二、負責檢查、推動、督促本礦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
三、根據本礦實際情況制定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職能部門按期完成,組織和協助其他職能部門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四、進行現場檢查,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協助基層解決安全方面的問題;檢查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和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行為;監督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制止各種不安全行為,對不聽勸阻者,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或者報請有關領導進行處理。
五、協助技術辦公室制定、實施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年度計劃,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
六、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的現場監管、驗收和試運行工作。
七、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報告和統計分析。
八、負責組織全礦安全檢查,召開全礦安全工作會議、事故分析會議、停產檢修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會議,作到有記錄、有計劃、有布置、有落實、有檢查。安全工作不走過場、不留死角、狠抓現場管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