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本職范圍內的防突工作負責。嚴格落實各項防突規定、制度、計劃、措施等。
2、對“一通三防”系統防突專項技術措施培訓、考核負責。
3、對業務范圍內防突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對業務范圍內防突安全技術措施落實負監督檢查責任。
4、對井下通風設施及防突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負責。
5、負責制定礦井的年度、季度、月的“一通三防”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6、優化礦井通風系統,按照防突要求設計建造各類防突通風設施,并加強日常檢查維修,保證通風、防突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7、加強通風調度工作,及時掌握全礦通風、瓦斯、煤塵、火災等事故隱患,迅速組織制訂和落實措施,并及時通報。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