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對防突、瓦斯抽放方面的技術工作負責。
2、 協助總工程師抓好礦井防突、瓦斯抽放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3、 協助總工程師審批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防突、瓦斯抽放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貫徹落實。
4、 參與礦井重大項目的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技術政策。
5、 經常深入井下,發現防突、瓦斯抽放方面的重大隱患,及時召開會議,從技術上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落實整改。
6、 協助總工程師搞好防突、瓦斯抽放技術攻關及科技成果轉換,組織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新工藝。
7、 發生重大事故時,必須親臨現場,參與搶救。協助總工程師制定處理方案,防止災害擴大,并按“四不放過”原則,參加事故調查分析。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