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礦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對防突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負責組織制定、實施“四位一體"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
3、掌握突出發生規律及機理,熟悉區域及局部防突措施的實施方法,并分情況組織實施。
4、保證防突各種數據的真實、可靠性,杜絕假報、虛報和謊報防突工作進度及各種參數。
5、組織實施全礦防突工作,有權制止無防突措施的生產及未采取防突措施或有突出危險、威脅的各類生產活動。
6、審閱防突參數報表及防突效果檢驗單。
7、負責組織各種防突設施的建設及防突設備保管維護。
8、分析防突存在問題,并提出解決意見及建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