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本礦安全工作全面指揮、全面監督、全面管理。
二、負責編審本礦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管理制度、審核安全技術措施等并監督落實。
三、參與本礦采掘計劃、作業規程編審、督查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執行情況。
四、負責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礦井安措資金的計劃使用,管理本礦安全工資和安全專項獎的考核。
六、負責組織召開每天的安全生產調度會議。
七、負責日常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活動。
八、及時制止“三違”行為,負責對“三違”人員的處罰及安全教育。
九、負責本礦安全信息收集、匯總、分析、處理及上報工作,接受群眾監督。
十、負責指揮處置礦井安全異常情況,發生重大安全隱患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并上報。
十一、負責全程督辦本礦各類災害、安全隱患的整改治理及驗收工作,制止超能力生產。
十二、負責對重大安全隱患和輕、重傷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查處。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