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各井工礦的具體實際,并參照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和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制定的《礦井通風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特制定本標準與考核辦法。
第二條 參加考核評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通風系統合理可靠。
2、礦井必須采用機械式通風,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和反諷設施;有獨立、完善的通風系統;礦井通風能力符合生產要求,無超通風能力生產現象。每個生產礦井必須至少有2個能行人的通達地面的安全出口。
3、礦井必須每年進行一次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工作。
4、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裝備礦井監控系統,且系統運行正常。
第三條 檢查評定內容:
一、通風系統;
二、局部通風;
三、瓦斯管理;
四、井下爆破管理;
五、通風安全監控;
六、防治自然發火;
七、綜合防塵;
八、通風設施;
九、瓦斯抽放;
十、防治煤與瓦斯突出;
十一、管理制度。
第四條 評定單位和檢查評級辦法:
1、以自然井為基本評定單位。
2、根據檢查結果,各大項均達95分及以上為特級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達90分及以上為一級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達85分及以上為二級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
3、檢查大項中,最低得分項為通風專業的定級分。
4、年度等級的確定:以四個季度的平均得分為基礎,報集團公司驗收,以集團公司驗收分為定級分。
5、各檢查大項中缺分項的,不查不計;檢查分項中缺小項的,以該檢查分項的其它小項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計分。
6、在同一等級中,以11個檢查大項得分的平均分多少排列名次。凡進行瓦斯抽放、實施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的礦井,每有一項,在上述平均分中加2分后再排名次。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