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煤礦防治水管理,編制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因此必須收集、調查和核查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特制定周邊煤礦監控監管制度。
1、煤礦成立專職防治水工作管理隊伍,具體工作由防治水專業組組長安排。
2、針對主要含水層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系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報。
3、對含水層、以及在接近礦區邊界的開采中要加強探水工作,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針。
4、特殊情況下的開采,以及重大水患要與周邊煤礦建立情報暢通通道。及時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5、加強對礦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監管,根據相鄰礦井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巖性質、開采方法以及巖層移動規律等因素,留設防水煤柱。
6、及時整理周邊煤礦的監測數據,并在井上下對照圖和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明確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范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
7、每年在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