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電礦長負有礦井防治水機電設備選型、保障供給、方案制訂、設備使用與維護等方面的直接管理責任。
2、管理并檢查井下各排水站、點及采掘工作面排水設備,保證其正常運轉。
3、審核采掘作業規程和專門防治水工程中防排水設備的選型、配備、供給等方面的工作,并從管理方面抓落實。
4、與有關業務部門和領導一起制訂有關防排水方案,并具體落實井下采掘巷道排水管網的敷設工作。
5、當采掘工作面涌水量較大,采掘隊無法正常處理時,具體協助有關防排水責任單位進行處理,并進行現場排水工作的巡回檢查和技術指導。
6、每年組織一次排水設備正確使用和故障排除的短期培訓,使區隊解決日常排水工作。
7、當好礦長助手,協助礦長抓好工作和本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