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命令、決定、通知、通報。
2、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防治水相關工作,并負領導責任。
3、負責安排全礦防治水的年、季、月計劃和組織實施。
4、負責監督和落實防治水工程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并做工程的驗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評比工作。
5、負責監督防治水辦公室對礦井各掘進頭和采面的水害預報工作,負責督促培訓中心對探放水職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