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熟悉防突設計及防突措施內容,做到規范操作。
2 、熟悉防突儀器性能,按照儀器使用方法操作,嚴禁在井下將防突儀器打開進行修理。
3 、在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或進行效果檢驗時,必須首先觀察工作場所的頂板及煤壁、巷道支護情況,工作時應站在支護完好頂板較好的地點進行,否則必須命令生產單位人員進行臨時支護,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做好自主保安。
4 、了解迎頭瓦斯濃度變化情況和迎頭供風情況,確保工作面在瓦斯不超限的情況下作業。
5 、取樣時應注意打鉆安全,防止鉆桿擺動傷人,同時命令閑雜人員不得在工作地點逗留,以免造成意外傷害。
6、打眼施工時,應觀察工作面是否有突出預兆,若有噴孔、卡鉆、夾鉆、頂鉆等現象,要立即命令打眼工停止施工,確認有突出預兆時,應立即協助迎頭班長將工作面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同時負責向項目部及有關領導匯報。
7 、上、下井要攜帶好儀器,以免儀器傷人或被他人傷害。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