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控制水害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督辦專業組
??????? 組長:總工程師、技術副總工程師
??????? 成員:技術科科長、地測科科長
??????? (3)控制機電運輸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督辦專業組
??????? 組長:機電副礦長
??????? 成員:機電科科長、各區隊機電副區長
??????? (4)控制外因火災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督辦專業組
??????? 組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
??????? 成員:機電科科長、機電區區長、各區隊機電副區長
??????? (5)控制交通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督辦專業組
??????? 組長:后勤副礦長、礦長助理
??????? 成員:保衛科科長、汽車隊隊長,行政辦公室主任
??????? (6)督察組
??????? 組長:安監站站長
??????? 成員:安監站、考核辦、黨群辦
??????? 3、礦長負責組織針對辨識后確定的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制定控制方案、明確具體負責人和監督檢查部門。
??????? 第九條 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管控專業組職責
??????? 1、依據規范和規程的規定,制定分管范圍風險點的控制標準。
??????? 2、依據安全生產狀況、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制定具體可操作的控制措施。
??????? 3、分析分管專業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及產生原因。
??????? 4、對分管范圍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的控制措施的效果評價,并作出評價報告。
??????? 5、負責分管范圍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的辨識分析。
??????? 6、檢查分管范圍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 第十條 礦長每月組織一次由相關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參加的安全隱患排查時,對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及原因進行分析和辨識。并把辨識清單于28日前上報公司安全監察部。
??????? 第十一條 現場發現或辨識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立即停止生產。專業組分析產生的原因,制定控制措施,并進行控制效果評價。措施中必須包括:治理措施、治理期間的安全保證措施、強制措施、治理責任人和完成治理的時間期限等情況。紙版經主管礦長簽字后留存備查,并上報公司生產技術研發部和安全監察部備案。
??????? 第十二條 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控制其他規定
??????? 1、礦對照附件《昊華能源公司關于可能造成較大事故危險源辨識報告》,結合本礦實際,分析確定本礦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制定管控方案,明確職責、工作程序監測方式和記錄。
??????? 2、對辨識出的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組織制定控制措施。并對控制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 3、督察組定期對確定的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的分析確定情況、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形成專項記錄,安監站負責專項記錄。
??????? 4、礦對排查出的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由于技術原因或專業受限,不能制定控制措施時,上報公司聘請專家組,共同確定控制方案。
??????? 5、各單位對照《大安山煤礦關于可能造成較大事故危險源辨識報告》內容,建立控制、監測管理方案和監測評價體系,明確責任人。
??????? 第十三條 礦針對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控制方案,制定應急預案,由總工程師組織安全生產技術專業對預案進行會審。每年演練一次。技術部門結合分級培訓,每季度組織可能與危險源有關系的基層單位員工進行桌面演練。演練結果形成報告留存調度室備查。
???????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2011年6月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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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