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對自己所在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做到自主保安。
2、堅持安全第一方針,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3、按時參加安全學習、班前會和技術培訓。
4、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和措施、批復,達到本工種應知應會要求,嚴禁違章操作。
5、工作面支護未搞好,未找礦幫傘檐或危巖活矸不得進行打眼作業,打眼過程中必須隨時進行敲幫問頂,嚴禁空頂作業。
6、自覺遵章守紀,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