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井巷管理,保證失修巷道早發現,及時修復治理,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制定以下巷道定期巡檢排查制度:
1、每月中旬前由生產、開拓、通防地質等單位組織專業人員對礦井巷道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在用巷道按照區域劃分由責任單位負責掛牌管理,確保巷道清潔,無視覺污染,做到井巷無雜物,管線無塵,物料擺放整齊。
2、嚴格井巷質量標準,打造精品工程,井巷施工質量必須達到《質量標準》,否則重新返工, 并對責任予以處罰。
3、建立井巷檔案及巷道檢查記錄,對失修巷道按照失修等級及時安排修復,確保安全。
4、失修巷道要標明位置名稱,失修面積等,根據失修情況,分為A、B、C三級,A級為嚴重失修,必須馬上修復治理,B級為一般失修,近期因需要修復治理,C級為微失修一般不需專門修復。
5、根據失修巷道的工程量,由開拓科安排準備或掘進單位進行修復治理,修復完畢后,礦組織質量科等有關單位聯合進行驗收。
6、對排查出的非在用巷道、盲巷、廢棄巷道等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按照規定分類處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