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初由防治水辦公室根據年度采掘接續計劃,結合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全面分析采掘過程中存在的水災隱患,編制年度水情水害分析預報和年度防治水計劃,于元月上旬報公司;每月5日前及每季度末編制月度、季度水情水害分析預報并下發各生產單位及相關科室領導。同時,對于回采工作面和掘進巷道可能出現的礦井水害隨時預測預報。
1、井下各采、掘頭面施工前方地質條件較清楚時,根據生產施工進度,在過斷層、構造帶50m前下發地質預測預報。
2、井下各采、掘頭面施工前方地質條件發生異常變化,或與已掌握的地質資料出現偏差、不符時,要根據施工現場的地質情況立即補發地質預測預報。
3、井下各采、掘頭面施工前方存在巖溶陷落柱、老巷道、采空區、老鉆孔等水害隱患時,要提前60m下發水情、水害隱患通知書。
4、井下采煤工作面及煤(巖)巷掘進頭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煤層厚度變化較大時,要立即下發地質預測預報。
5、井下揭煤巷道、井筒在距被揭突出煤層距20m前下發地質預測預報通知書,距10m前根據鉆探資料發現地質情況變化較大時,及時下發揭煤預報。距小于10m時要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邊探邊掘。
6、井下需要進行探、放水的采掘頭面,探、放水鉆孔施工設計編制后,根據生產施工進度,在距探放水鉆孔設計施工位置60m前下發水情、水害隱患通知書。
7、地測防治水臨時預測預報要具有時效性、準確性、針對性,并由礦總工程師及副總工程師、相關領導簽字后生效,下發至礦各相關單位。
8、地測防治水臨時預測預報內容完整,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各類地質問題描述準確,具有可執行性。各單位在接到地測防治水預測預報通知書后,根據通知書內容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專項技術措施,防止各類地測防治水事故的發生。
9、每年初,根據年度采、掘接替計劃,結合水文地質資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編制水害分析預測年度報表。
10、根據采、掘工程的月度計劃,編制月度水情水害預測預報表,同時對已編制的年度報表進行修改、補充和修訂。
11、根據采、掘施工進度,每周提前編制礦井水害周分析,對本周內存在的水害隱患進行排查,并配發水情、水害隱患通知書。
12、各采掘工作面每年的全部水害預測資料要裝訂成冊,并納入礦井災害預防計劃,所有水文預測預報資料必須由礦總工程師及相關部門領導簽字后及時報送至相關部門。
13、每年初,根據年度采、掘接替計劃,煤(巖)巷掘進地質、采煤地質綜合地測資料,分析在掘進及回采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地質異常情況,編制地測回采及掘進年度報表。
14、根據采、掘工程的月度計劃,編制掘進及回采地質月度預報表,分析采、掘前方存在的地質異常情況,同時對已編制的年度報表進行修改、補充和修訂。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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