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切實加強和規范地測防治水隱患排查管理,加大隱患整改監督力度,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地測防治水隱患排查責任制度。
2、建立隱患整改行政一把手負責制,凡隱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而發生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3、建立重大事故隱患的登記、報告、檢查、整改、銷案制度。
4、對未及時發現隱患或發現隱患后未及時處理而造成事故的,則按照事故的有關規定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5、掌握本單位事故隱患的分布、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重大隱患的現場管理;
6、制定隱患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7、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地質及水害月度預報。
8、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隱患排查及整改。
9、下列情況之一為礦重大事故隱患:
(1) 對礦井水文地質、老空、老巷開采情況不清或重要保護煤柱被破壞的。
(2) 未按規定權限批準,擅自開采各類保安煤(巖)柱的;煤礦擅自超層越界或采用可能危及相鄰煤礦安全生產的決水、爆破、貫通巷道等危險的作業方法的;
(3) 有水害威脅而無探放水措施的;
10、難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除必須制定整改計劃外,還必須及時制定防范、監控措施。
11、對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積積整改并有效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