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命令、決定、通知、通報等,正確行使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有關審批權限;對全公司的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責任。
2、直接領導“一通三防”工作,負責編制審批、實施、檢查“一通三防”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
3、負責組織、領導、制定和審查全公司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以及有關安全技術方面的規程、制度,并保證實施。
4、負責審批礦井的各種設計、施工方案、作業規程,并認真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5、領導公司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6、領導科學研究和技術革新活動,保證科研、革新成果符合安全規程規定及有關安全規定。
7、負責組織每月至少一次的有關技術人員,從技術上研究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解決生產建設中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預防事故的發生。
8、參加領導公司安全質量大檢查。
9、參加領導重大災害事故的搶救和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