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命令、決定、通知、通報。
2、對公司礦井的安全生產、質量負全面責任,并對總經理負責,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
3、負責檢查所分管的調度室、采煤隊、掘進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4、主持召集各部室、各隊組研究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薄弱環節,并制定改進措施,并保證實施,同時將實施情況向總經理報告。
5、負責組織、領導各部室、各隊組的安全質量檢查,參加全公司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
6、參加分管業務范圍內發生的事故的搶救和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7、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安排全公司的年、季、月計劃和組織生產任務的完成。
8、經常深入坑下,及時地掌握各采煤隊和各采區的生產進展情況,合理使用勞動力,避免生產中的窩工浪費,提高勞動生產率。
9、加強經濟核算,負責生產材料計劃的制定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千方百計提高炭塊率,提高資源回收率,提高工效,降低消耗,降低成本。
10、加強對坑口的生產、安監、技術、機電、通風等部室的領導,協調一致,搞好全礦井的安全生產。
11、嚴格請假制度,堅守工作崗位,努力完成董事會分配的各項任務。
12、認真做好全體職工的思想工作,教育職工認真學習三大規程,使每個職工對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認識。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