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車司機在地銷隊長的領導下,負責安全駕駛機車,對本崗位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2、堅守崗位,遵章守紀,保證安全文明生產;執行《選煤廠安全規程》及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3、參加各級組織的安全活動及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意識,按規程操作,杜絕“三違”。
4、機車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5、負責檢查和清理機車,保持清潔、完好,發現故障、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
6、不得擅離職守,不得把機車讓給他人駕駛。
7、發現有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隱患時,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匯報調度室。
8、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嚴格交接班。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