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區長的領導下,負責全區機電、運輸技術管理及機械、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和檢修的技術指導工作。
2、熟悉礦井條件,掌握全礦供電、運輸系統、運轉設備、機車、礦車、軌道安全運行情況及設備工作原、性能、編制規程以及根據現場變化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及時向職工貫徹。
3、深入現場,檢查規程和規章制度的執行及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4、按檢修時間編制檢修計劃。
5、定期報告運輸設備變動、運行及達標情況,上報本區運輸系統圖。
6、對全區的業務學習進行輔導,以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
7、做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工作。
8、依法參加相應崗位安全培訓,定期復訓,持證上崗。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