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沖擊地壓監測、監控系統正常運行,有效進行沖擊地壓預測預報,特制定本制度。
1.礦井建立防治沖擊地壓監測系統,進行實時監測:
(1)微震監測系統的拾震儀布置應根據生產接續情況及時調整,確保能夠覆蓋所有具有沖擊危險的采掘工作面;
(2)經評估具有中等或強沖擊危險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安裝應用應力實時在線監測系統;
(3)微震監測系統、應力在線監測系統必須確保24小時不間斷正常監測,及時發送預警和預報信息。
(4)監測日報編制規范、內容齊全。
2.運用鉆屑法等進行防沖檢測:沖擊地壓危險局部檢測應以鉆屑法檢測為主。鉆屑法檢測沖擊地壓危險指標、判定方法及施工參數應符合《兗礦集團有限公司沖擊地壓防治技術規范(試行)》規定。
3.建立監測監控系統故障分析、處理記錄。2小時以內的故障,處理時間不超過24小時;2小時以上的故障,處理時間不超過12小時。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