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安全規程》等各項法規,認真切實抓好爆破器材的購買、運輸、保管、領取、使用和清退管理工作,確保本單位爆炸物品在儲存、使用中不發生問題和安全事故。
第二條:制定、健全、落實本單位的各項涉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涉爆人員崗位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對“四員”工作經常進行檢查監督,嚴格督促他們認真執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查處違規違章行為,杜絕非持證人員進行涉爆作業。
第四條:經常檢查炸藥庫房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項硬件是否安全可靠,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隱患,防止發生爆破器材丟失、被盜及各類安全事故和案件的發生。
第五條:定期主持召開安全會議,隨時總結、評比安全工作,抓好安全目標管理,建立安全獎懲激勵機制和考核評比機制,切實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首位,做到“常抓不懈、工作有效、措施有力”。
第六條:負責組織實施炸藥庫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等各類重大安全管理措施,切實抓好應急預案演練等有關工作。
第七條:不斷加強炸藥庫安全基礎建設和管理體系建設,完善各項登記制度和監控機制,切實把安全管理工作引入制度化、標準化、科學化管理軌道,確保工作顯著成效。
第八條:炸藥庫發生事故時,必須立即達到現場,迅速投入工作,做好搶險救援的具體組織和指揮。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