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在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全礦地質測量的安全工作,對地質測量方面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相關技術規范,認真做好地質測量方面的安全工作。
(3)、掌握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時、準確地提供礦井水文地質資料。確定礦井開采界限和安全煤柱境界,及時提供回采、掘進區域的地質說明書。
(4)、掌握接近水體、災區、積水區、老窯、煤層和巷道貫通的施工進度,提前通知相關部門采取措施。
(5)、負責探放水的管理,編制探放水計劃和安全措施,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監督執行情況。
(6)、深人井下,掌握生產動態和出現的安全問題,對未按作業規程施工的要及時予以糾正。
(7)、及時安排對井下掘進巷道進度、采煤工作面推進度進行測量,及時填繪圖紙,保證礦井有完整的地質資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