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組織安排當班生產作業,對當班生產安全負有全面責任。
(2)、布置生產當班工作,同時布置安全工作。
(3)、掌握當班出、缺勤情況,瓦斯檢驗工、安全檢查員等崗位工不得空崗。
(4)、深人現場,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發生重大隱患應及時將人員撤離,并向礦長報告。
(5)、做好交接班,交清當班生產情況、發現的事故隱患和處理情況以及應注意的問題。
(6)、做好值班工作記錄,審查各種記錄和報表。
(7)、遵守“三大規程”,嚴禁違章指揮。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