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自救互救
1.井下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1)迅速背朝爆炸沖擊波傳來的方向臥倒,臉朝下(有水溝的地方要臥倒在水溝側,用濕毛巾捂住口鼻,用衣物蓋住身體裸露的部位)
(2)爆炸瞬間,要盡力屏住呼吸。
(3)迅速佩帶好自救器并辯別方向。
(4)沿避災路線,逆著風流方向走,盡快進入新鮮風流,離開災區。
2.井下火災事故
滅火
(1)迅速切斷電源
(2)用滅火器或其他有效辦法進行滅火。
(3)向調度室匯報
撤退
(1)立即戴好自救器
(2)位于進風側時要逆著風流方向撤退,位于回風側時,逆著風流撤退。
3.井下水災事故
(1)位于透水點上方:沿上山方向撤退
(2)位于透水點下方:拽住管路等物體通過積水區,迅速撤退。
(3)撤退通路被水隔斷
要迅速尋找位置最高、離井筒或大巷最近的地點躲避。
發出呼救信號:間斷地敲打鐵器或煤壁等。
(4)采空區透水:必須迅速佩帶自救器或用濕毛巾掩住口鼻,盡快離開。
4.過濾式自救器操作佩帶與使用
(1)將佩戴的自救器移到身體的正前方。
(2)拉出自救器兩側的塑料掛鉤,并取下上蓋。
(3)展開氣囊,注意氣囊不得扭折。
(4)把口具放入口中,口具片放在唇和下齒之間,牙齒緊咬住牙墊,閉緊嘴唇使之具有可靠的閉合。
(5)逆時針旋轉氧氣瓶開關,打開氧氣瓶,然后用手指按動補氣壓板,使氣囊迅速鼓起,在呼吸的同時按動補給按鈕1-2秒鐘,待氣囊將要充滿氧氣時立即停止。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氣囊空癟、供氣不足時,也可按上述方法按手動補給按鈕充氣。。
(6)把鼻夾彈簧打開,將鼻墊準確地夾住鼻孔,用嘴呼吸。
(7)使用過程中,嚴禁通過口具或摘掉口具說話,在未到達安全地點時,嚴禁摘掉口具。
(8)使用時要沉著冷靜,在呼氣時要慢而深,如使用到后期,清凈罐溫度會上升,屬于正常現象。
(9)在未到達安全地點,不得摘下自救器。
九、創傷急救
1.止血
(1)立即用清潔手指壓迫或用止血帶結扎出血點上方(近心端)
(2)嚴禁用電線、鐵絲、細繩等代替止血帶。
(3)將出血肢體抬高或舉高。
2.骨折
(1)肢體骨折。用夾板或木板、竹片等將骨折處固定,避免部位移動。開放性骨折,必須先止血,并用干凈布片覆蓋傷口。嚴禁將外露的斷骨推回傷口內。
(2)腰椎骨折。將傷員平臥在平硬木板上,并將腰椎軀干及四肢一同進行固定。
(3)頸椎傷員。用沙袋或其他代替物放置頭部兩側,保持頸部固定不動。嚴禁將頭部后仰移動或轉動頭部。
3.顱腦損傷
將傷員置于平臥位,保持氣道暢通。耳、鼻有液體流出時,避免引起顱腦感染。若有嘔吐,應扶好頭部和身體,使頭部和身體同時側轉,防止嘔吐物造成窒息。
4.不明損傷
(1)立即護送到搶救地點。
(2)迅速向礦調度室匯報
5.搬運傷員
(1)腰椎、盆椎、胸外傷:將擔架放到傷員的一側,動作一致將傷員托起,平放在擔架或硬木板上。
(2)頸椎骨折傷員:由一人專門固定頭部,嚴格防止左右扭動,其他人分別托住肩、腰、背、臀部及兩下肢,動作一致將傷員放在擔架上,用兩件衣服卷成枕狀物,塞在傷員頭頸部兩側。
(3)行走:擔架運送時,傷員頭部在后,便于后面護送人員觀察,行走時要保持平穩。
6.觸電急救
脫離電源:
(1)迅速切斷電源,嚴禁觸及帶電金屬體和觸電者身軀的裸露部分。
(2)用相應電壓等級絕緣工具解脫電者、低壓觸電也可使用干燥的木棒、木板、繩索等不導電的東西解脫。
心肺復蘇:
(1)如發現觸電者意識不清,立即將觸電者仰面平放在平面上。嚴禁用枕頭或其他物品墊在傷員頭下。
(2)胸前拳擊:右手握拳,掌心朝上,從距胸壁上方20——30厘米高處,快速猛擊胸骨中、下1/3交界處1—2次,立即觸診頸動脈。如無頸動脈搏動,立即進行下一步搶救。
(3)口對口呼吸:將一只手置于觸電者頸部將其托住,另一只手掌置于觸電者額部,加壓使其頭后仰,使呼吸暢通,同時用拇指與食指捏住觸電者鼻翼,深吸一口氣,與觸電者口對口緊合,先連續大口吹氣兩次,如觸電者牙關緊閉,可采用口對鼻人工呼吸,兩次吹氣后測頸動脈仍無搏動,立即進行下一步搶救。
通知專業醫務人員:
在現場心肺復蘇搶救同時,迅速采用各種方式通知專業醫務人員到場。專業醫務人員到達之前,不得隨意放棄搶救。
7.消防急救
(1)電氣著火
迅速切斷電源,盡快向調度室匯報,將干粉滅火器上下翻倒數次,一手握住噴嘴,另一手向上拉起圈環,握住提柄提起機身,將噴嘴對準火焰滅火。切斷電源前嚴禁使用泡沫滅火器或水滅火。
(2)非電氣著火
盡快向調度室匯報,將泡沫滅火器顛倒,拉起圈環,握住提柄,提起機身,將噴嘴對準火焰撲救。
嚴禁使用泡沫滅火器撲救電氣、堿金屬以及醇、酮、酯類易燃液體火災。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