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推動井工煤礦本安體系建設和有效運行,夯實煤礦安全管理基礎,促進構建煤礦安全管理長效機制,保障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神華集團公司所屬井工生產煤礦(含聯合試運轉6個月以上的礦井)。
第三條 各子(分)公司于每年11月底前上報下一年度本質安全企業建設等級規劃。
第四條 集團公司每年組織一次本安企業建設考核評級。子(分)公司每季至少組織一次考核并排名,保留每次考核原始記錄。
第五條 本安企業建設等級分為四級,等級標準如下:
(一)本安企業建設一級單位:考核年度內,綜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實現安全生產1000天以上。
(二)本安企業建設二級單位:考核年度內,綜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實現安全生產500天以上。
(三)本安企業建設三級單位:考核年度內,綜合得分在70分(含)以上。
(四)本安企業建設四級單位:考核年度內,綜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第六條 考核年度內死亡人數累計達2人(含)以上的,或被集團公司責令停產整頓兩次(含)以上的礦井,取消評級資格。
第七條 綜合得分計算方法
(一)本安企業建設等級采用集團公司考核與子(分)公司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考核。
(二)綜合考核分實行百分制,計算公式如下:
S=S-1×X1+K×S2×X2
S1 -— 集團公司年終對礦井考核分
S2 — 子(分)公司對礦井全年綜合考核平均分
X1 — 集團公司年終對礦井考核分所占百分比
X2 — 子(分)公司對礦井全年綜合考核平均分所占百分比
K —系數,集團公司對子(分)公司全年綜合考核分的修正值。其計算公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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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2010年X1為60%, X2為40%,以后視執行情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