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指揮、指導、協調、督促搞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排查隱患,制止“三違”,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領導干部帶班下井實行手拉手交接班,保證井下24小時有領導帶班。
2、領導干部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薄在調度室建立的《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記錄表》為準,領導帶班下井記錄必須由當班帶班領導自行填寫,
3、現場交接班時,上班的帶班領導與下班帶班領導進行交接時,要對井下各作業點的安全狀況、以及存在的問題、需要注意的事項作詳細的交待,
4、當班帶班領導,對上班交待的安全重點、工作面等作業點的隱患首先進行檢查或整改,在作業場所安全的狀態下組織生產。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